a.移动到行首 单词移动 移动到下一行 移动到文档开始
b.复制整行
c.翻屏;将当前行放到屏幕中间
d.列操作
通过试验发现:比较费小拇指。比较爱乱按ESC.

对了,试emacs是因为昨天看到有个org-mode,感觉是期待已久的东西。还有就是
社交网络里Mark用emacs感觉屌的很。(我擦,ibus五笔里竟然没有屌字,让我切换
到拼音才打出来。)
多试几次,坚持下来就好了。jary_p 写了:表示多次想从vim换到Emacs都以失败结束...
没必要换啊deepwhite 写了:多试几次,坚持下来就好了。jary_p 写了:表示多次想从vim换到Emacs都以失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