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在这:
http://www.chinaiprlaw.cn/file/200407222575.html
尤其注意第四条“四、开放源代码及相关的问题”,只摘抄结语如下,其他看链接好了。
代码: 全选
在一个任何软件都有可能被任何人修改的环境下,私人用户将面临一种可怕的危险:即实际得到的软件并非其所期望得到的原版软件,而是经过无数个人修改的软件。这样的软件不仅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而且有可能因为被恶意修改者加入了侵略性代码或病毒,使用户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代码: 全选
但对中国软件业及用户而言,自由软件与开放源代码无异于水中花、镜中月,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代码: 全选
另外,还没有任何可信的数据表明,中国的私人及家庭用户已经真真切切地享受到了自由软件及开放源代码带来的好处。
代码: 全选
可以预言,自由软件及开放源代码行动可能带来的商机已经基本被用尽;其在市场上的炒作价值也已所剩不多,而且基本上无法为中国本土的软件开发商所用。为此,我们并不倡导这种行动在中国的蔓延。